為保證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項目實施效果,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、安全性和有效性,充分發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效益,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,近日,財政部、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《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資金績效評價辦法》。
根據《評價辦法》,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:
(一)資金管理和實施管理。包括地方承諾資金是否到位,資金是否按照計劃執行,試點項目是否對當地產生新增隱性債務,資金使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,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規范,項目實施是否符合管理規定等。
(二)產出數量和質量。產出數量主要包括農村黑臭水體消除數量、相關污染源頭治理情況(如新增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數量、控源截污措施工程量)等;產出質量主要包括相關污染源頭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情況、項目驗收合格率等。對于產出數量中列出的已消除水體,試點地區應當根據《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指南》(環辦土壤〔2023〕23 號)有關要求提交成效驗收相關材料等。
(三)項目效益。其中:生態效益主要包括水體治理合格情況等;社會效益主要包括村民參與度等;可持續影響主要包括長效管護措施落實情況等。
(四)滿意度。包括服務對象滿意程度等。
據悉,績效評價結果量化為百分制綜合評分,并按照綜合評分確定等級,90 分(含)—100 分為優、80 分(含)—90 分為良、60 分(含)—80 分為中、60 分以下為差。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中央財政分配資金的重要依據。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為優、良、中的,下一年度試點資金分別按照資金預算的 100%、80%、60%安排;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為差的,暫停撥付資金。上述扣減資金待限期整改并達到要求后再撥付。